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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购买制:“一石三鸟”解决科研经费报销难题 | 社会科学报

2018-03-23 社会科学报 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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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社科界别的政协委员们纷纷建言献策,为构建“中国理论”作出贡献。全国政协委员、中共中央党校教授韩庆祥接受本报采访,聚焦了科研工作者课题经费报销中的难题。

原文:《解决科研经费报销难题——访全国政协委员、中共中央党校教授韩庆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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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社会各方面对哲学社会科学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越来越高。我们今天所取得的人文社会科学的空前发展是与国家社科基金的贡献分不开的。随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经费大幅增加,社科基金管理的任务也就越来越重。对此,您是如何看的?


韩庆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增强,国家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的投入日趋提高,同时,对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也日趋严格。这既令人鼓舞,也应恪守制度规定。但目前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制度也有待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制度相对重视过程管理,还未真正走向结果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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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屡有媒体报道,科研经费报销难,繁琐的表格填写和科研经费报销,挤占了科研人员的科研时间。对于这一问题,您是怎么看的?


韩庆

经过大量调研,我们发现,目前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体制给科研工作者带来一些困扰。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持人实际支出购买书等资料费较少;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用于科研设备的经费也有限,国家相关部门对此有严格限制;外出所需的会议费、差旅费也不多;劳务费只能用于学生以及校外专家的劳动付出,且有严格限定;专家咨询费实际支出也不多;印刷出版费的支出实际上也不多。上述这些经费支出都要求“凭发票报销”,且对发票有严格规定。这样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必须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每一分钱都不能乱花,要管好国家的每一分钱,用到关键处。但是,这种管理模式也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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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您看来,目前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存在什么问题?


韩庆

目前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报销制度没有完全、真正体现并尊重脑力劳动的本质特征。


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科研人员从事的科研活动主要是依靠复杂的脑力劳动,而脑力劳动具有三个特征一是他所从事科研的脑力劳动较多依靠的是长期的学术积累,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厚积薄发;二是从事脑力劳动的科研工作者大多是在本职工作时间之外读书思考、分析研究问题,然后再形成观点写出文章,这种脑力劳动没有交通费、差旅费支出,也开不出发票,但出了成果;三是科研人员大多是在晚上从事科研劳动。这种脑力劳动时常以牺牲科研工作者的身体锻炼和娱乐时间为代价。脑力劳动的这三个本质特征导致一个后果,就是生产出了科研成果,却无法开具发票。现有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报销制度,虽然对这种劳动付出体现了一定的尊重,但并没有完全或真正体现这种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脑力劳动的本质特征、特质及其特殊贡献,反而许多项目经费却用于这种脑力劳动以外的支出了。而实际上,用于这种脑力劳动及其成果的劳动补偿应占大头。

  


现有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制度,使科研人员需要把一部分精力和时间用于繁琐的贴发票报销上,不能集中精力、全力以赴、专心致志地进行科学研究。对此,科研工作者反映较为强烈,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而且,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之间在报销过程中的摩擦时有发生。这不仅影响许多科研人员申报国家项目的积极性,也给财务管理人员带来工作上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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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报销制度产生的以上问题,您提交提案,建议实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成果购买制。什么叫成果购买制?


韩庆

所谓成果购买制就是基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持人生产出的“产品”是“供给”、相关机构需要主持人提交结项成果是“需求”这样的供需关系,把对国家社科基金的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资助项目等的过程管理简化,注重结果管理;


当上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成功且立项后,主要看项目主持人最终提交的科研成果及其质量;成果提交后,相关机构组织科研成果评估小组,对成果进行严格的同行评估,并科学评出质量等级;根据成果质量评估等级,准确确定直接购买成果费用的额度;将购买成果的费用直接付给项目主持人,及对本项目成果作出贡献的项目组核心成员,作为对项目成果及其付出脑力劳动的劳动报偿,不用发票报销;项目成果质量被评为不合格者,不予购买。

  


具体思路是:申报立项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的30%,应当用于支出资料费、会议费、差旅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出版费等,凭发票报销,部分尊重项目制的原有资助性质;其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的70%,可直接作为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持人,及对本项目成果作出贡献的项目组核心成员的特殊劳动报偿,不用发票报销。这70%的实质,体现为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直接购买性质。当然,这只是个探索,具体落实还要考虑国家相关部门的有关合理规定和政策。但调动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是本质,不能忽视。


社会科学报

如果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实行成果购买制,将会产生哪些积极意义呢?


韩庆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实行成果购买制,是“一石三鸟”的做法。


推进科研成果购买制度,对国家、对科研工作者、对财务管理等,都具有积极意义。既能为国家节省不必要、不合理的经费支出;又能把科研人员从繁琐的发票报销中解脱出来,使其集中精力和时间且心无旁骛地进行科学研究,真正提高科研成果质量;也有利于减轻财务管理部门的工作压力。这是方向,应鼓励积极探索,并大力推进。这将有利于从重视过程管理转向注重结果管理,充分激励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进而提高科研质量。


文章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600期第5版,转载请注明出处,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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